2018-07-17 星期 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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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气温超40℃

工地露天作业必须暂停

发布日期:2018-07-17 07:23:10  来源:合肥日报

  7月16日,市城乡建委发布《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℃以上,建筑工地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要求,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,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、37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;因生产工艺要求、应急抢险需要,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,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,减少高温接触时间,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。

  根据要求,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,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,采取“干两头、歇中间”的方法,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重点管理,尤其是施工升降机、物料提升机司机,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。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,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。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、清凉饮料,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;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,避免疲劳作业。(合肥日报)



(责任编辑:z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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