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区旅游局:
为了加快我市旅游厕所建设进度,规范旅游厕所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《关于2016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函》(皖旅函[2016]151号)文件精神,对2016年我市旅游厕所国家补助资金进行分配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金补助原则
严格按照“先建先补、建成后补”的原则,对2016年已完成的旅游厕所进行补助。截至2016年年底,根据省旅游局从国家旅游局“旅游厕所管理系统”中,确定对我市已完工59个旅游厕所进行资金补助,补助金额总计79.5万元(具体补助厕所名单及补助金额附后)。
二、奖励资金要求:此项奖励资金直接支付到县、市(区)旅游局,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规定,确保专款专用。市财政局、市旅游局将按照《合肥市乡村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办法》对旅游厕所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开展检查,对违反资金管理单位和个人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关于2016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函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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